广西南宁刑事律师
法律热线:
文章详细

赌博罪的认定

123发布时间:2018年3月17日 广西南宁刑事律师  

  赌博罪主观上必须具有营利的目的,以娱乐为主带有赌博性的行为不构成赌博罪。赌博行为情节不够严重的,可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构成赌博罪的,可处、3年以下,可并处。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处罚。第四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实行劳动教养:

  (一)参与赌博,个人参赌的财物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因赌博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继续赌博的;

  (三)多次为赌博提供场所、赌资、赌具、交通通讯工具的;

  (四)多次为赌博放哨、通风报信、护场的;

  (五)教唆、诱骗、胁迫他人赌博的;

  (六)在道路、车站、码头、公园、客车、客轮等公共场所设赌的。



All Right Reserved 广西南宁刑事律师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607864020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