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某公司拖欠3员工8万元工资,法院作出判决后仍未履行,日前,海口琼山法院强制执行促该公司付款到位。
海南省某信息公司拖欠王某等3名原公司员工的工资共计8万余元,王某等人遂向海南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并获得支持,该公司不服仲裁结果向法院起诉,海口琼山区法院一审判决该公司应支付王某等3人工资共计8万余元,该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海口市中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该公司未如期履行生效判决所确定履行的义务,王某等3人遂向琼山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遂决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采取司法拘留15天的强制措施,促其履行法定义务。不久,王某等3人拿到拖欠一年之久的工资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