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北京市高级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监狱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对监所罪犯假释工作的规定》,提出对部分老年犯、少年犯、女性罪犯放宽假释条件。10月1日,5部门又修改了其中的条款,明确规定:过失犯罪(交通肇事后逃逸的除外)、防卫过当犯罪的罪犯,对家庭施暴人犯罪的女性罪犯,原判刑
罚执行二分之一以上,获得监狱改造积极分子或者立功以上奖励的;原判刑罚执行三分之二以上,获得可以提请减刑、假释奖励的,都可从宽假释。
北京市监狱关押的女性杀人罪犯中,约10%是因为家庭暴力杀人。这些妇女因为不堪忍受丈夫或者其他家庭成员的暴力,又找不到司法救助途径,不得已以暴制暴。这一类型的罪犯虽然属于暴力型罪犯,但她们的暴力只针对施暴者,对社会的危害并不大。允许这类罪犯假释,符合《监狱法》惩罚和改造罪犯、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宗旨,体现了我国刑罚执行过程中的人道主义精神。 (《北京青年报》1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