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挽回女友发不雅照
几天前,迈皋桥派出所接到女青年小云报警称,她的前男友小张不愿分手,将她不雅照发给同学,严重影响她名誉。民警了解到,一年前,小云和小张发展成恋爱关系,由于双方都是学生,一度遭到双方家长反对。春节前,小云发现小张移情别恋,便提出分手,态度非常坚决,而小张不同意并扬言要让她付出代价。春节期间,小云听到多位同学说,小张用手机彩信发送了她的不雅照。于是,她给小张打电话交涉,要求他删除照片,可小张并不理会她,并执意要求复合。无奈下,小云报警求助。民警找到小张问询,他承认曾向小云的好友发送过她的不雅照。“我不想和她分手,但她及其父母不愿意双方交往,无奈才出此下策。”小张称。“恋爱自由,分手也自由,怎能以这种方式相逼”在民警的批评教育下,小张承认了错误,并且主动删除了不雅照。(新闻来源:东方头条)
情节严重或承担刑事责任
本事件中,前男友将女方裸照传播给他人的行为,毫无疑问侵犯了女方的名誉权。根据《民法通则》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中关于名誉权的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的隐私,损害他人名誉,造成一定影响的,系侵害公民名誉权之行为。当自身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公民有权对此提起民事诉讼,而人民法院则会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情节、后果和影响等具体情况,判决侵权人停止侵害、为受害人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
若情节严重,如将裸照大量传播,比如放在微博上、QQ空间里、论坛里,向公众扩散,或是散播给当事人的家人、朋友,给当事人的生活造成严重影响的,则构成侮辱罪。因侮辱罪为刑事自诉案件,当事人可收集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请刑事自诉,对侵权者追究刑事责任。
这些证据可以是:通话录音、短信、QQ聊天记录等,需注意的是,通话录音可直接作为证据使用,像短信、聊天记录如果要作为证据使用,必须公证,而公证的话,必须是在公证人员面前收发这些才行。若是网页就另当别论了,比如放在微博、QQ空间、网页上的公证就不需要当面收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