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常:产值飙升到2亿元,水电费每年仍没变
明星企业竟是虚开增值税票窝点
涉案19.6亿 为7省335家受票公司开票
天新公司案犯罪嫌疑人接受讯问。
收缴的虚假账簿、凭证。
一个享受政府资金扶持的重点民营化工企业,竟是虚开增值税票的窝点,它涉案金额高达19.6亿元,造成国家税款损失2.7亿元。今年10月11日,案件移送检察机关起诉。
2012年11月28日,一封匿名举报信转到荆门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察支队:荆门市天新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骗取贷款等重大犯罪。
外人眼中的天新公司,是一个重点民营化工企业,享受政府财政资金无息贷款扶持的明星企业。2012年,天新公司产值逾2亿元。
侦查员仔细研读举报材料,其中,有关虚开过程中“资金回流”操作的情节描述,让经验丰富的侦查员果断确认天新公司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因为“资金回流”,是鉴别虚开增值税票犯罪的“DNA”。
今年元月4日,侦查员出其不意突然造访天新公司,以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回应举报正常调查为由,不动声色调取了天新公司2009年至2012年度的会计账簿。
经过一个月艰苦地统计分析,天新公司重大疑点暴露出来。2011年至2012年期间,该公司先后为广东茂名金明公司、深圳市顺嘉公司等52家企业开具销售聚乙烯、苯乙烯等石化产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665份,价税合计488,182,187.34元,税额70,932,454.77元,数额巨大。然而经咨询专家,天新公司现有的分馏系统设备根本不能生产聚乙烯、苯乙烯等石化产品……
侦查员们还发现另外一个反常之处:天新公司账面反映,近年来公司水电费均在每年万元左右,产值却从900余万直线飙升至2个亿,其工厂规模、设备与产值完全不匹配。
侦查员调查发现,天新公司所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对象大多为广东企业,王某本人则与广东茂名金明化工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黄某、职工刘某保持密切通讯联系,王、黄两人私人账户的资金流转也异常频繁,符合“资金回流”典型特征。由此判断黄某、刘某是天新公司联系广东省60余家企业的中枢,是本案的中介人。
今年4月12日,荆门警方在荆门与茂名同时收网,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某、黄某、刘某,冻结涉案资金1123万余元。他们为7省335家受票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接受6省75家开票公司提供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抵扣税款,涉案金额高达19.6亿元,共造成国家税款损失2.7亿元。
犯罪事实很快查清。在后续侦查过程中,荆门警方共陆续追诉犯罪嫌疑人10人,为国家挽回税款损失2100余万元,并将涉及省外无管辖权的400余条案件线索上报公安部。公安部经侦局在全国发起集群战役,组织11省30市公安机关经侦部门成功收网。
案件始作俑者,曾经风光无限的民企老板王某,原本是沙洋县一个农民。2002年7月因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荆门市东宝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缓刑3年;2002年12月又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襄樊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8年,2008年7月刑满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