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厦府办[2007]63号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各有关单位:
《厦门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经厦门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第二次全体成员会议通过,并报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七年三月二十一日
厦门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反腐倡廉、打击经济犯罪的一系列指示精神,有效防范和打击洗钱犯罪,维护厦门地区政治、经济、金融安全和正常社会秩序,根据《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厦门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厦门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组织机构
(一)厦门市政府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厦门市公安局、厦门市监察局、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厦门海关、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厦门市国家安全局、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厦门市人民检察院、厦门市司法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法制局、厦门市民政局、厦门市外事办、厦门市贸易发展局、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厦门市外商投资局、厦门市广电局、厦门市邮政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等27个部门为厦门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为厦门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二)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厦门市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反洗钱处,办公室主任由反洗钱处负责人兼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
(三)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职责:1、掌握辖内各部门反洗钱工作情况,加强对洗钱活动手法、规律、特点的研究;负责筹备联席会议,及时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统一协调各行业、各部门开展反洗钱工作,逐步实现有关工作信息共享;负责跨地区反洗钱工作合作事项。2、组织做好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会务工作。根据各成员单位的意见提出会议议题,经召集人批准或全体联络员集体研究同意后组织召开会议。每次全体会议后,应就会议主要内容形成文字纪要,分送各成员单位,并督促落实相关工作。3、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
二、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按照国家反洗钱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统一指导全市反洗钱工作,制定我市反洗钱工作的具体实施意见,协调各部门、动员全社会开展反洗钱工作。
三、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厦门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将联席会议情况上传市委、市政府,并及时下达市委、市政府有关反洗钱工作方面的指示;支持、配合、推动全市反洗钱工作;为反洗钱工作提供协调服务。
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组织协调全市反洗钱的具体工作;负责辖内金融机构反洗钱的资金监测,监督、检查金融机构履行反洗钱义务情况;汇总、监测、分析各部门提供的人民币、外币可疑资金交易信息,在职责范围内调查可疑交易活动,对有洗钱嫌疑的犯罪线索,按上游犯罪类型及时分别移送给厦门市公安局、厦门海关、厦门市检察院、厦门市国家安全局等部门;接收并核查有关部门移送涉嫌洗钱的可疑线索,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核查结果;研究辖内金融业反洗钱工作的重要和疑难问题,提出解决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研究、部署辖内非金融高风险行业的反洗钱工作。
厦门市公安局:组织、协调、指挥厦门市各级公安机关开展对涉嫌洗钱的黑社会组织、毒品、破坏金融秩序、金融诈骗等犯罪可疑交易活动的调查和案件侦破工作;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通报在查处黑社会组织、毒品、破坏金融秩序、金融诈骗等犯罪中发现涉嫌洗钱线索的情况;负责对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移送的可疑交易线索进行立案前调查,发现上游犯罪且属于本地区、本部门管辖的,及时立案侦察;研究相应的信息共享和可疑交易线索合作调查方案,联合打击涉嫌洗钱的黑社会组织、毒品、破坏金融秩序、金融诈骗等犯罪。
厦门市监察局:调查处理洗钱活动所涉及的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法违纪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加强体制、机制和制度建设,注重从源头上遏制洗钱活动;督促有关部门研究建立打击利用洗钱进行贪污贿赂等腐败行为的信息共享与合作调查机制。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在房地产领域开展反洗钱工作;充分利用房地产开发信息系统市级平台,收集相关数据,研究在房地产领域进行洗钱的各种手段,研究在房地产领域开展反洗钱工作的政策措施。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严格市场准入,加强分类监管,建立与人民银行、公安、税务、海关等相关部门反洗钱信息沟通、通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对非金融行业的洗钱活动频发领域实施反洗钱监管。
厦门海关:研究建立在厦门关区口岸现场打击跨境洗钱行为的监管和查处体系,加强对进出口贸易过程中的货币、存折、有价证券以及金银制品的进出境监管、查验,防止境内外不法分子勾结、利用虚假进出口贸易进行洗钱活动;关注中国人民银行及海关总署联合制定的个人出入境现金、无记名有价证券的携带标准,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移送涉嫌洗钱的走私犯罪线索,并及时核查、反馈由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移送的可疑线索;密切与相关部门的合作,研究、落实相应的信息共享和可疑线索合作调查方案,形成互动的打击涉嫌洗钱的走私犯罪工作机制。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参与研究打击和防范涉及洗钱的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建立相应的信息传递和执法合作机制。
厦门市国家安全局:参与洗钱犯罪的情报收集与处理;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移送涉嫌洗钱的恐怖主义犯罪线索,并及时核查、反馈由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移送的可疑线索;研究、落实相应的信息共享和可疑线索合作调查方案,形成互动的打击涉嫌洗钱的恐怖主义犯罪工作机制。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督办、指导洗钱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立案监督;注意发现和查处隐藏在洗钱犯罪背后的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针对检察工作中遇到适用法律问题,及时向上级院请示、汇报;加强与法院、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研究、落实有关信息共享方案;及时反馈由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移送的可疑线索办理情况;在反洗钱工作中,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认真履行职责。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督办、指导洗钱犯罪案件的审判;研究对“共犯”及“洗钱罪”的罪名判定。
厦门市司法局:认真执行司法部会同人民银行制定的律师、公证等法律服务领域的反洗钱规章;研究反洗钱司法协助,并根据有关条约和公约,协调开展厦门市反洗钱领域的司法协助,特别是协调追讨流至境外的资金。
厦门市财政局:关注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制定的反洗钱规章;落实应由地方政府承担的反洗钱工作所需经费;研究、强化对金融类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的监管,防范上述领域存在的洗钱风险;加强厦门市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以及注册会计师、评估师等执业人员的反洗钱工作。
厦门市法制局:关注法制办参与起草的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参与厦门市有关反洗钱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立法调研工作。
厦门市民政局:关注民政部会同人民银行制定的非营利性组织反洗钱规章;加强对厦门市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非营利性组织的监督和管理,对非营利性组织提出反洗钱方面的监管要求。
厦门市外事办:研究反洗钱国际合作有关政策,研究与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制定反洗钱信息互通机制。
厦门市贸易发展局:参与加强对厦门市进出口贸易的反洗钱监管,防止境内外不法分子勾结、利用虚假进出口贸易进行洗钱。
厦门市经济发展局:关注商务部会同人民银行制定珠宝、贵重金属交易、典当、拍卖等领域的反洗钱规章;参与对相关行业的反洗钱监管。
厦门市外商投资局:参与研究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反洗钱监管问题,加强对跨境投资的反洗钱监管;防止不法分子利用跨境投资进行洗钱活动。
厦门市广电局:参与反洗钱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市民反洗钱意识。
厦门市邮政局:关注人民银行研究制定邮政储蓄业务的反洗钱政策措施,加强对邮政汇款体系执行反洗钱规定情况的指导和管理。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及《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对厦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规定情况实施监管,监督和检查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机构建设与执行情况,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市场准入和人员任职方面的反洗钱要求,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和合规监管;及时向侦查机关报告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嫌洗钱犯罪案件;对厦门市银行业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及《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对厦门市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规定实施监管,监督和检查厦门市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机构建设与执行情况,加强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在人员任职方面的反洗钱要求,加强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和合规监管;及时向侦查机关报告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嫌洗钱犯罪案件;对厦门市证券、期货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及《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对厦门市保险业金融机构执行反洗钱规定实施监管,监督和检查厦门市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内控、机构建设与执行情况,加强保险业金融机构在市场准入和人员任职方面的反洗钱要求,加强保险业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和合规监管;及时向侦查机关报告涉嫌洗钱犯罪的交易活动,协助司法部门调查处理涉嫌洗钱犯罪案件;对厦门市保险业金融机构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国家外汇管理局厦门市分局:在中国人民银行厦门市中心支行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对辖区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和个人办理外汇业务的监督和管理,指导金融机构做好与外汇业务相关的反洗钱工作,在外汇管理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中增加相应的反洗钱要求;加强对跨境资金异常流动情况的监测,对涉嫌外汇违规的行为进行查处,对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移交相关的执法部门和司法机关处理;与各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合作,打击“地下钱庄”等非法外汇资金交易活动及外汇领域的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四、厦门市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工作机制及议题
(一)反洗钱工作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至两次全体成员会议。如有需要,经成员单位提议,可随时召开全体成员会议或部分成员会议。
(二)联席会议主要议题:传达、贯彻国家有关反洗钱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务院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决议精神;研究厦门市反洗钱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讨论需要沟通的政策规定及有关重点工作;交流通报反洗钱工作情况;就有关工作进行协商,并提出落实意见。
(三)联席会议形成的决议,按部门职能分工,负责落实。
二○○七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