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2009年10月底,全国法院第三批增选人民陪审员已达到20034名。由此,自2005年以来,全国先后共选任人民陪审员77705名。这是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的。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和相关文件精神,2005年至2008年,全国先后开展了两批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工作,共选任人民陪审员57671名。
200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开展第三批人民陪审员增选工作,确保人民陪审员的总数达到或超过基层人民法院法官人数的二分之一,使全国人民陪审员的总数突破7万人。
各高级人民法院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摸底调研,确定增选名额和人选,积极开展增选工作,科学确定数额,严格选任条件,规范选任程序。
针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下发了《关于人民陪审员工作若干问题的答复》,明确人民陪审员不应当固定在同一审判业务庭或合议庭,参加案件陪审的人民陪审员,应当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来确定,各基层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人民陪审员的行业背景、地域分布以及陪审案件类型,将人民陪审员队伍进行适当分类,在此基础上,采取电脑生成等方式从人民陪审员名单中随机抽取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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