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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纠纷案件当中要什么证据

123发布时间:2015年4月8日 广西南宁刑事律师  

不管是什么类型的纠纷,当事人要想成功维权,就必须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资料,以便能够证明自己的诉讼事实和理由。那么在债权债务关系中,对于债务纠纷案件当中要什么证据呢如果债权债务当事人要打债务纠纷官司,那么这个债务纠纷官司怎么打才行呢对于这些问题的具体答案,下文中将一一为您进行介绍。

一、债务纠纷案件当中要什么证据

因债权债务纠纷起诉至法院时,应提供与债务案件有关的证据为:

能够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借据、收据、借贷合同等,或者与案件无利害关系的两个以上证人证明,或者其他证据线索。

担保书原件,或者负连带人的基本情况,以及他们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及价款数额等到情况的证明。

债务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其他违反民事合同行为,以及债务人现实经济状况和偿还能力的证据。

要求追回的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存放地点的证据等。

二、债务纠纷官司怎么打

首先,要确认到底是哪种债务关系。这是打债务纠纷官司的前提条件。

第二,要保证该债务关系是依法成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5条规定:“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可见,当事人所涉及的债务纠纷案件,其权益能否受到法律的保护,关键是这种债务关系是否合法、有效。

第三,要树立诉讼时效观念。诉讼时效是权利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诉讼时效分为一般诉讼时效、特别诉讼时效和最长诉讼时效三种。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一般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第136条规定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寄存财务被丢失、损毁的;还规定了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为20年。诉讼时效的开始是从权利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时起计算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第140条:“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此,债务人要打好债务纠纷官司要注意:

第一,债务人首先考虑这种债务关系是否合法。

第二,计算该债务纠纷发生时间至起诉时间是否在2年之内。如果是,则可以正常诉讼;反之,如果超过2年,则认为其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法律不予保护。

第三,应该考虑债务人的保证是否已经超过6个月。如果在6个月之内,则债权人的权利应该得到法律的保护。

在因为债务人消极履行还款义务而导致您的合法债权无法得到实现,发生了债务纠纷时,您可以通过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债务纠纷,实现债权,追回欠款。此时您一定要重视对证据的收集,因如果证据不足,您将无法胜诉。如果您不知道应该怎么收集证据,不妨咨询一下债权债务方面的专家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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