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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开罚单需要遵循哪些规定?

123发布时间:2015年2月17日 广西南宁刑事律师  

一、开罚单需要遵循哪些规定

交警上路查车罚款需要具备的条件:

交警开罚款单首先要具备执法资格,就是要带警察证,身着制式警服,头戴大檐帽,警号警徽一样不能少,和执法单据就可以上路值勤了!

实习小民警不可以开罚单的!也就是单据上私章和民警签字不是他本人所开。

二、开罚单的程序

记车辆行驶证,驾驶人的驾驶证,开违章处罚决定书,让你签字,需要扣驾驶证行驶证的扣证给你开扣押凭证让你签字,告诉你按扣押凭证是的地址去处理扣证事宜。

交通罚款滞纳金是指超过规定的缴款期限,向缴款人征收的一种带有惩罚性质的款项,一般是按超过规定期限的天数,每天征收应缴款额一定的百分比。根据行政法理论,滞纳金是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类型。15天之内没有去缴纳罚款的,第16天开始才计算滞纳金。没有去开罚单的“电子警察”记录,不会产生滞纳金。

公安部公布的《规定》中,增加了“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的规定。这就是说, “天价滞纳金”、 “滞纳金滚雪球”现象将从此终结。

三、交警开罚单可以多久处理

交警现场开具的罚单要在15天内去处理,超过15天会产生滞纳金,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零七条 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予以警告、200元以下罚款,交通警察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依据、处罚内容、时间、地点以及处罚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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