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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举报经济犯罪受理的范围

123发布时间:2015年1月8日 广西南宁刑事律师  

  经济犯罪是指在商品经济的运行领域中,为牟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经济法规,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经济犯罪活动与杀人、抢劫、盗窃等其他形式的犯罪有着显著的差别。经济犯罪网上举报信箱仅受理对经济类犯罪的举报。目前网上受理的经济案件包括:

  A:刑法分则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下列罪名:

  1、资助恐怖活动罪

  B:刑法分则第三章“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的下列罪名:

  第二节“走私罪”中的下列罪名:

  2、走私假币罪

  第三节“妨碍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中的下列罪名:

  3、虚报注册资本罪

  4、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

  5、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

  6、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7、妨碍清算罪

  8、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

  9、虚假破产罪

  10、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11、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

  12、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13、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14、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15、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

  16、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

  17、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

  18、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第四节“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下列罪名:

  19、伪造货币罪

  20、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

  21、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

  22、持有、使用假币罪

  23、变造货币罪

  24、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

  25、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

  26、高利转贷罪

  27、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

  28、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29、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

  30、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31、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32、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33、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34、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

  35、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36、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

  37、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

  38、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格罪

  39、骗购外汇罪

  40、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

  41、违法运用资金罪

  42、违法发放贷款罪

  43、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

  44、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

  45、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

  46、逃汇罪

  47、洗钱罪

  第五节“金融诈骗罪”中的下列罪名:

  48、集资诈骗罪

  49、贷款诈骗罪

  50、票据诈骗罪

  51、金融凭证诈骗罪

  52、信用证诈骗罪

  53、信用卡诈骗罪

  54、有价证券诈骗罪

  55、保险诈骗罪

  第六节“危害税收征管罪”中的下列罪名:

  56、偷税罪

  57、抗税罪

  58、逃避追缴欠税罪

  59、骗取出口退税罪

  60、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61、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62、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63、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64、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65、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

  66、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

  67、非法出售发票罪

  第七节“侵犯知识产权罪”中的下列罪名:

  68、假冒注册商标罪

  69、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70、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71、假冒专利罪

  72、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八节“扰乱市场秩序罪”中的下列罪名:

  73、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

  74、虚假广告罪

  75、串通投标罪

  76、合同诈骗罪

  77、非法经营罪

  78、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

  79、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

  80、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81、逃避商检罪

  C:刑法分则第五章“侵犯财产罪”中的下列罪名

  82、职务侵占罪

  83、挪用资金罪

  84、挪用特定款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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